今年1月初,銀保監會就曾下發《融資租賃公司暫行監督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5個月后,正式的《辦法》重磅落地。《辦法》對融資租賃業務經營劃出了多條紅線,旨在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合規經營,防范風險,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。除了監管層面,融資租賃業務在法律層面也迎來重大變化。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民法典,對融資租賃合同所作出的擴充規定,也對融資租賃業務產生了重要影響。北京市匯融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稚萍對《金融時報》記者表示,將融資租賃納入擔保交易進行登記,將徹底解決困擾行業多年的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問題。
地方層面也在出臺支持融資租賃發展的創新政策。據悉,天津海關近期推出了三項創新監管模式,幫助解決融資租賃業務發展中的突出問題,支持融資租賃業務再有新突破。比如,在異地委托監管模式上優化了物流監管流程;在租賃資產交易業務監管模式上,創新性提出通過申報保稅核注清單的方式,完成租賃企業間和租賃企業與境外租賃企業間發生“租賃資產交易”的海關監管流程,有助于解決企業收付匯和后續租賃合同變更的問題;而在開展差異化擔保制度方面,通過研判企業風險,對不同風險等級企業適用不同的擔保額度。